进口外籍游艇临时停靠深圳手续须知
来源: 深圳游艇租赁服务网   发布时间: 2015-02-23 21:12   1384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深圳办理船艇临时入出境手续需知

 

一.入出境游艇及人员需要提交资料:
1.入境游艇所有权证书及航行证书;
2.香港海事处签发的出港证,在船只离港前72小时由香港海事局签发;
3.入境人员回乡证,外籍人士提供护照及有效签证(复印件);
4.船长驾驶证复印件;
5.随船人员名单(如无随船人员,需明确游艇船名和驾船者姓名;如有乘员需注明每艘船的人员名单)。


二.办理手续的费用:
1.支付办理入境查验单位人员劳务费:
包括边防检查,检验检疫,海事,海关,边防,口岸办;
人民币12000元。
2.办理临时入出境审批费用:
包括口岸办,边防检查站,检验检疫,海事,海关,边防;
人民币 18000元。
3.报检公司代理费:
人民币 8000元。
4.其他杂项开支:
包括办理审批及协调查验工作人员的车辆汽车油费,路费,停车费等凭实际发生额票据为准报销。
注:该笔费用除第三,四条有发票外,其他均无票据。


三.担保:
该游艇/帆船需就以下内容向游艇会指定代理公司作出下述内容的担保:
1.该船艇所有权人不会改变,不抵押;
2.属自用,不进行盈利性使用和从事不合法活动;
3.遵守口岸查验单位的监管规定,定期向口岸查验单位汇报船舶动态并配合相关安全检查工作;
4.该船艇的驻泊地为大梅沙湾游艇会;
5.该船艇的证书及驾驶人员证书合法,有效;
6.遵守海事,边防的相关安全航海规定(详见相关规定)。


四.时间
将第一和第二项办妥之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回复或办理,在得到不予办理回复后即退回所收资料及相关费用。


注:该入出境手续为临时过渡性手续,待政府相关政策明确后再更改和降低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