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艇码头港池防污染管理措施
来源: 深圳游艇租赁服务网   发布时间: 2018-02-01 08:11   1983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港口防污染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各船东的利益,保证游艇的停泊安全,创造整洁有序的游艇停泊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游艇安全管理规定》及《广东省游艇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结合游艇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规定
1.各停泊游艇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港口环保规定和游艇会有关管理制度。
2. 本港口为内挖式港池自净功能有限,严禁游艇在港区内进行油污排放及掩埋。应将废油存放在固定容器内,交由相关部门或游艇会处理,并收取一定的油污处理费用。
3.更换机油时需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对游艇会港区造成污染。
4.加油管及油枪应保证完好,避免出现滴油、漏油现象发生。加油时应使油箱留有一定的余量,避免冒油现象发生造成污染。
5.严禁向港池水体内排放污水(游艇黑水),应将游艇黑水排放至外海。      6.严禁在港区范围内丢弃垃圾、废弃物等。环卫人员应每天清洁港区,保持港区洁净无垃圾、水质良好,船务部人员及各船东船员也有维护和保洁的责任和义务。
7. 严禁向港区内倾倒或掩埋有毒有害物质。
二.处罚措施
1. 若不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游艇会有关制度,向游艇会港口排放油污给水体造成污染,根据污染程度罚款2000至5000元,若属严重污染的,据环境评估报告另外处罚。若人为向港口水体倾倒油污,在罚款的基础上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2. 若不遵守《广东省游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游艇会有关管理制度,私自向游艇会港池水体排放污水(游艇黑水),根据污染程度罚款1000至3000元。
3. 若不遵守游艇会有关管理制度,随意丢弃垃圾,视其行为轻重,罚款100至300元。
4.倾倒或掩埋有害有毒物质,除要求恢复原环境外,视其行为轻重,罚款15000元以下罚款。
5. 罚款金由当事责任人向游艇会财务部门直接交付或由游艇会财务部们从船东的预交款中扣除,并通知其船东。
三.有关解释
1. 油污:是指废机油、废柴油和含油废水。
2. 污水:是指游艇黑水,即马桶排放的污水。
3.垃圾:指废油壶、废油瓶,饮料瓶,食品包装纸、包装袋,水果核、水果皮,棉纱破布,泡沫块,烟盒烟头等生活废弃物。
4. 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环氧树脂胶环氧固化剂、玻璃纤维布及其他化学制剂。
深圳**游艇会拥有本管理制度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