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非常荣幸为(阁下)提供尊贵服务,现甲乙双方就游艇托管达成如下协议。
1服务内容
甲方为乙方提供游艇托管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双方签订的托管方案为准。
1.1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游艇的船主手册,填写游艇详细信息,以便甲方提供更细致周到的服务。
备注:
1、有效授权人指经乙方授权,具有使用乙方游艇的权利。乙方客人进入本会需经乙方确认,或授权人知会本会确认方可进入。有效授权人数不超过1人,如有更换,乙方应立即通过书面形式知会本会会员部,否则因授权人代表乙方行使乙方权利导致甲乙双方权益受损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2、随船附属物是指救生艇伐、浮架、摩托艇等游艇配套物品;此类物品应放置于乙方游艇范围内、租用泊位范围内或本会提供的指定位置(需另计费用),原则上不得影响其它游艇备航、通航,不得影响甲方运营。
1.2乙方游艇须购买游艇相关保险,对于船艇损害、灭失等风险或发生于游艇上的及与游艇有关的人身、财物损害等风险,由甲方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索赔项目及保险数额由保险公司与乙方协商确定。
1.3乙方应确保其游艇符合国家规定的航行条件、安全标准并取得游艇使用所需的所有行政许可。
1.4乙方游艇出海前请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相关备航工作,保证游艇按乙方计划出海。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的权利
2.1.1
2.2甲方的义务
2.2.1 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及项目协议的约定,认真履行本协议及托管方案约定的服务事宜。
2.2.2 根据乙方的要求,如实向乙方陈述与办理服务项目相关的背景材料。
2.2.3 对于乙方提出的与服务项目有关的咨询,甲方应及时做出解释和说明,如乙方的咨询以书面形式提出,则甲方应当予以函复。
2.2.4甲方应以专业精神,努力为乙方提供高品质的专业服务。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乙方的权利
3.1.1有权就服务项目所涉及的问题向甲方提出咨询,甲方应在保证双方权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及时充分地予以解答和说明。
3.1.2有权合理要求甲方提供约定的托管服务内容。
3.2乙方的义务
3.2.1乙方应当向甲方如实陈述与服务项目的相关事实。
3.2.2 对甲方就提供服务过程中提出的疑问做出解释和说明,如甲方的疑问以书面形式提出,则乙方应当予以函复。
4服务期限
4.1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2本协议提前终止,不影响本协议已履行部分的效力。
5费用支付
5.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游艇托管费******元(人民币)到以下账户:深圳市海歌游艇服务有限公司,如乙方更换以上有效授权人,请以书面函件通知甲方。
6违约责任
6.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信息和资料,或隐瞒重要事项,或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和相关项目协议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使甲方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政府处罚),则乙方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费用,并且应尽量使甲方免除该等责任。
7 其他
7.1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7.3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4 本协议的所有内容最终解释权属于深圳市海歌游艇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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