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游艇租赁市场调查第一部分
来源: 深圳游艇租赁服务网   发布时间: 2019-03-14 10:39   1940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春节期间,游艇圈流传着一则小视频,显示着深圳海域游艇租赁的壮观景象,而在公布的深圳春节旅游数据上,深圳游艇体验也榜上有名,其中还占据不少的份额。但由于没有明确的管理法规,风光无限的背后,游艇租赁依然似灰似白,不少问题被忽视。游艇租赁,到了该正名的时候了。
游艇租赁没有明确的管理法规
游艇圈一直在纠结,游艇租赁是不是非法的?从现有的法规上看,认为非法的理由来源于游艇管理规定中“游艇自用”的条款,但规定中却留了一个口子:俱乐部可以提供会员服务。从法规角度看,一旦发生什么事情,可能更多是以非法运营进行处理,但从现在的实际情况上看,深圳游艇租赁似乎并不存在什么灰色地带,游艇租赁的数据更是登上春节旅游的大数据中,所以这种情况不觉得有点奇怪吗?在现有的条例中,海南只有运动帆船租赁的管理条例,而市场更大的游艇租赁却没有明确的法规,严重影响了游艇租赁的发展。
那么,一个缺乏管理法规的行业,会出现什么样的问题呢?
一、经营主体不清晰
深圳的游艇圈中都知道,目前的游艇租赁有的是公司化运作,有的是托管公司做运营,有的是船东做租赁,有的是船长私下做运营,游艇租赁的主体不明确,增加了管理的难度。对于公司化运营的企业,抵抗风险的能力更强,但若是船长私下擅自运营,一旦出事,将可能引起连串的法律纠纷,比如涉及被租赁的船东等。除此之外,企业主体不清晰也导致了市场上的各种问题的出现。
二、运营方以及消费者利益无法保障
经营主体不清晰,导致了监管存在盲区,各方面的利益都将受到影响。此外,不同主体的实力和管理水平不同,对消费者的承诺是否能完全兑现,取决于运营者的态度,消费者权益无法保证。另一方面,运营者有时也会遇到消费者的无理取闹,如非租赁责任的意外,好比2019春节深圳就发生游客擅自玩水受伤,而强行要求运营者赔偿,厦门也曾发生游客拍照手机掉水,要求运营者赔偿否则不离船的案例。由于法规的不明确,运营者自然有所顾虑,缺乏监管,消费者权益也无法保障。
三、市场混乱无序
运营主体不同,所运营的游艇来源不同,各自的运营成本自然也不相同,特别是未经船东同意私下运营的游艇,其成本可能更低。另外,由于游艇租赁的集中度高,市场竞争处于短兵相接的态势,投入运营的游艇品牌、船型众多,用户也无法做出判断,运营者为了获取客户往往以价格进行竞争,甚至出现了低于成本价运营的状况。同时,游艇运营者获客渠道单一,产品无法形成规模,价格被中介垄断,因而也出现了用户付出的价格不少,而经营者得到的报酬不多的情况。付出高价格的用户没有得到承诺的服务,经营者也只能根据报酬提供对等的服务。价格恶性竞争,服务不对等,对租赁市场的发展产生很大的影响,也影响到客户的体验。
四、安全监管难度大
由于经营主体不清晰,对租赁游艇的安全监管的难度也增加,例如对租赁的游艇及救生消防等设备无法有效监督,对于驾驶人员的航海经历经验缺乏统一标准,对于驾驶人员的救生能力无法评估。经营主体不同,对于游艇的维护保养、出海计划、安全保障的认识和投入自然也就不同,如深圳的出海目的地就经常出现大量锚泊游艇周围穿梭着各种水上活动。同样,没有经过统一考核的游艇船员所能提供的安全保障也不同,增加了监管的难度,间接也增加了基层海事人员的压力。
五、保险保障少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国内游艇缺乏强制性的保险要求,特别是对第三者的保险保障要求,在这方面,船东基本上都是根据自己的需求,购买综合险。而游艇的综合险是核保项目,每一份保险都是根据船东的要求定制,这就可能存在部分船东不了解保险条款的状况,如租赁游艇必须是豁免条款,否则保险保障就可能没有包括租赁等;还有就是各个项目的保赔金融,如每次事故的赔偿金额、每人最高的赔偿金额等。另一方面,目前水上活动的持续走热,更是增加各种风险,但摩托艇等活动其实不在综合险的承保范围。虽然没有明确的管理规定,但对于租赁游艇,至少必须有第三者的保险,也就是对乘客的保险,而水上活动则需要专门的针对水上活动的保险而非一般的意外险所能承保。
针对现在存在的种种问题,制定管理规范看来势在必行,但业界也有人担心,严格的管理规范势必增加各种成本。那么,加强管理规范可能产生什么利弊呢,将在下一篇“深圳游艇租赁市场调查第二部分”论述,敬请期待。